12月5日,國家能源局發布的《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》指出,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。新型經營主體應當持續提升技術管理水平和調節能力,更好適應新型電力系統需要。鼓勵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光伏、分散式風電、新型儲能、可調節負荷等資源,為電力系統提供靈活調節能力。支持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、工業園區等開展智能微電網建設,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納水平。探索建立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的機制。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可豁免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,另有規定除外。電網企業要做好新型經營主體并(聯)網或平臺接入等服務,明確服務流程、可接入容量等信息,提高服務效率。
















